合夥企業分支機構設立
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23/8/3 &nb秒內sp; 閱讀量:111
合夥企業分支機構設立
(一)《合夥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
(二)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明(複印件1份,驗原件);由企業登記代理機器城構代理的,同時(shí)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(複印件1份,須加蓋中了本企業印章,并注明“與原件一緻”);
(三)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分支機構的決定書(原件1份);
(四)全體合夥人委派執行分支機構事(shì)務負責人的委托我時書(原件1份)及身份證明(複印件1份,驗原件民弟);
(五)合夥企業加蓋公章的《合夥企業營業執照》(複印件身車1份,驗原件);
(六)經(jīng)營場所證明:
經(jīng)營場所爲投資人自有的,提交房屋産權證和船明(複印件1份,驗原件)和投資人出具的場地使用聲明(原輛要件1份);
經(jīng)營場所爲投資人租賃的,提交經現校(jīng)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件紙同(原件1份)和投資人出具的場地使用聲明(原件1份)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規及國(guó在也)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,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(原件各1份)。答音